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2号令
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》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。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《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》同时废止。
局 长 李长江
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
食品标识管理规定